婚内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小张和小王是80后夫妻,结婚没几天就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甚至常把离婚挂在嘴边。一日,小王因洗碗的事与丈夫发生争执,硬要小张与她签写离婚协议并且写明离婚后夫妻财产统归小王所有。小张在怒气之下与小王签订了离婚协议。次日小王就要求丈夫去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小张只认为是妻子在无理取闹置之不理。 小王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不仅如此,她还将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作为证据,要求法院按协议约定将财产判予自己所有。
【律师评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要求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 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夫妻双方在婚内达成离婚协议,也即表明夫妻双方选择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登记也即成为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当一方选择诉讼方式离婚时,夫妻双方原离婚协议因不具备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该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直接依据。
但针对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因此,陆燕律师建议广大群众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中笃思之、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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