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人深夜返回入户谋财害命焚尸昨日伏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张爱民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月25日13时,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入户抢劫杀人案犯池浩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5日,被告人池浩与杨某在全椒县武岗镇康合行政村的被害人郑某家新盖的楼房中粉墙。当日,被告人池浩看到被害人郑某给送装潢材料的丁某付款,遂产生了抢劫歹念。当天下午,被告人找来三根电线,放置在被害人家中的一楼楼梯口和地下室位置,将一楼面盆旁的窗户打开。当晚被告人池浩从一商店买来白手套,于18时许窜至被害人家中,从楼梯上至房顶,从事先打开的窗户翻进新楼,拿起电线下到地下室。当看见被害人正在做玩具时,从后面用左手捂住其双眼,用右手将亮着的节能灯拽掉。因被郑认出,被告人并将其抱住摔倒在地,骑到郑的身上掐其脖子,由于被害人反抗,并用双腿跪压郑的双手,双手掐郑的颈部,抓住其头向地面猛烈撞击,用镊子插入被害人的右颈部,用脚跺其面部,见被害人已死亡,便从其身上搜出550元。随后又找来白酒倒在郑的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将玩具碎片洒在身上助燃,接着到卧室寻找钱财未果,逃离现场。2010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池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池浩虽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处以极刑。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抢劫案犯池浩依法处以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