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2009年10月18日,两男子抢了沙区王女士装有近1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后骑上摩托车逃逸,她立即开着奔驰车追赶,结果造成两名劫匪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已获刑劫匪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追讨近6万元医药费。昨日,记者获悉,沙区法院以王女士当时是正当防卫为由,驳回了两劫匪的诉讼请求。
原告:女司机故意撞伤人
唐建生和唐道贵均是合川区沙鱼镇村民,因犯抢夺罪目前正在渝西监狱服刑。
今年3月17日,唐建生和唐道贵一纸诉状将撞伤他们的沙区王女士告到沙区法院,以健康权受损追讨近6万元医药费。
他们称,2009年10月18日17时许,两人在对王女士实施抢夺后,王女士开着奔驰车紧追不舍。在高新区劲力五星城附近,他们乘坐的摩托车尾部被奔驰车故意撞了一下,由于车速过快失去平衡,摩托车随即倒地,两人当场摔伤昏倒在地,后经医生诊断,一个尾椎粉碎性骨折,并马尾神经损伤,另一个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下肢多处骨折,两人一共花掉了7万多元,但至今落得下肢残疾。
“我们认为,王女士对两人的受伤应当承担七成责任,所以才起诉她。”昨日,唐建生和唐道贵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被告:是去追被抢提包
今年36岁的王女士称:“明明是我遭遇了抢劫,没想到他们还反告我。”王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竟成了被告,遂委托律师陈玉林应诉。
“当时被抢的手提包放在奔驰车的副驾驶位置上,里面装有近10万现金,其中有8万多元人民币是单位公款,本人有近万元港币。”王女士的律师昨日介绍,事发时,王女士刚从超市购物出来,进入停靠在路边的奔驰轿车准备启动离去时,唐建生趁她不备,拉开车门抢走了手提包,随后骑上唐道贵驾驶的摩托车向相反方向逃离。王女士见状当即驾车掉头追赶,并在劲力五星城附近打算逼停摩托车,但两人所乘摩托车撞上路边一辆黑色轿车才摔倒受伤。
“唐建生两人抢走手提包,王女士只是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利才驾车追赶两人,王女士的行为并无不当。”陈玉林说,王女士追回被抢的手提包后,迅速报警,交巡警随后赶到现场将两人捉获。
判决:被告是正当防卫
去年11月18日,市五中院以抢夺罪判处唐建生有期徒刑10年,判处唐道贵有期徒刑7年。随后,两人被押送到渝西监狱服刑。
今年10月10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审理查明,唐建生和唐道贵所乘摩托车,确实是被王女士开车撞击,失去平衡倒地。但法院认为,被告王女士的行为是为制止原告的不法侵害行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措施,此行为具有合法性,并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应就原告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唐建生和唐道贵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女士觉得很公平,而唐建生和唐道贵两人也表示放弃上诉。
法官说法
正当防卫
需满足四大要件
昨日,据此案主审法官介绍,一般来说,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是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加害人本人实施。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针对加害人唐建生和唐道贵实施,满足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二是目的条件,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被告的目的在于追回被抢手提包,即保护自身的财产权,满足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三是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本案中,虽然原告的抢夺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被告及时采取措施还来得及挽回损失,所以应当认定抢夺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持续中,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受害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四是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本案中,原告使用强力夺取的方法侵害被告的财产权,但被告作为个人,在面对两个犯罪行为人时,不采取这一方式不足以抵抗现实的侵害,因此,被告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满足正当防卫中的限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