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加入总额
“通过统一城乡赔偿标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尊重和平等保护每个个体的生命健康权益。”3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给出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具体的试行标准和计算公式。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实施方案,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改为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
该实施方案的试行法院为江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江苏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具体的试行标准为:
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方案解读】
赔偿金公式中的指标指什么?具体数字是多少?
在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同时,江苏高院民一庭对方案进行了解读,扬子晚报记者对此进行梳理,整理出读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问题1:《实施方案》计算公式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平均负担系数”分别指什么?
据介绍,工资性收入指的是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的是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平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全省全部居民人口数÷全省就业居民人口数(劳动力人口数)。
问题2:为什么选择这几项指标?
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包含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项子指标,实施方案仅选取了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指标作为计算依据。江苏高院民一庭表示,这两项指标与劳动能力直接相关,能够直接反映劳动能力丧失与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
这些指标不仅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变动,确保了根据指标计算的费用数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
问题3:赔偿总额的构成与以前相比有何不同,如何在公平前提下对被扶养人倾斜保护?
长期以来,审判实践中都是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作为独立的计算项目,并将其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相加得出赔偿总额。《实施方案》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两金”中,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两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这样既明确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与“两金”的关系,又兼顾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还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案上,兼顾了被扶养人的利益。《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被扶养人是被侵权人的近亲属的,其除了可以享有单独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还可以继续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如此安排既能体现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又能对被扶养人倾斜保护,体现了民法的实质公平原则。
问题4:《实施方案》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计算公式中相关指标的数字具体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公报,以及省统计局统计的相关指标,2018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1948元,经营净收入为5386元;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3836元,经营净收入为5636元。
2018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5007元;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697元。
2018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78;2019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78。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太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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